党的十八大以来,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,改革重大举措陆续实施,改革成效不断显现,有力推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但要清醒地看到,国企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,有些还相当严重。尤其是体制性、机制性问题已经成为国企改革的重大障碍,包括政企不分、政资不分,对国企的管理存在错位、越位、缺位等问题;央企母公司层面改革步伐相对缓慢,且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到位;市场化选人、用人和激励、约束机制未真正建立等。
体制机制性问题集中到一点,就是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,活力不足。国企改革关键在激发活力。
激发活力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,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。要认识到,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,不是行政单位。坚持政企分开、政资分开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,促使国有企业真正依法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自担风险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。增强国企活力的前提是简政放权,把属于市场主体的权力真正落实到位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快向管资本转变,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,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激发活力要加快布局结构调整和僵尸企业退出。当前,国有企业所处的产业领域仍然存在战线长、人员多、力量分散的问题。不少企业处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产业链低端,中高端力量薄弱,真正需要发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力量不足。必须围绕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淘汰落后产能,加快僵尸企业退出;按照“四个一批”促进国有资本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聚集;加快战略性重组步伐,放大国资功能;企业内部也要加大调整力度,该转让的转让,该退出非主业的坚决退出;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作用,实现“有进有退”。
激发活力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,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。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不是公司制,而以企业法注册。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;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促进国有企业机制创新,推动形成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;规范董事会建设,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,使管理人员能上能下、员工能进能出、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真正建立起来。
激发活力要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要加快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、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用工用人和薪酬分配的市场化机制;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,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,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,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,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,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,加快建立退出机制。此外,还要加大正向激励作用,抓紧研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为领导人员放手改革、大胆管理提供制度保证。
国企改革还在路上,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性,放手改革,激发各类要素活力,尽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。(选自国资委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