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》,明确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,改进监管方式手段,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,增强国有企业活力。
《方案》指出,党的十八大以来,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,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,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,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但与此同时,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尚不健全,国有资产监管中越位、缺位、错位问题依然存在,亟须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,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按照深化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,依法履行职责,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,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、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,明确监管重点,精简监管事项,优化部门职能,改进监管方式,全面加强党的建设,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。推进职能转变要坚持准确定位、坚持依法监管、坚持搞活企业、坚持提高效能和坚持党的领导。
《方案》要求,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、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,具体包括五方面措施:一是强化管资本职能,落实保值增值责任。完善规划投资监管,突出国有资本运营,强化激励约束。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,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,严格落实责任。三是精简监管事项,增强企业活力。取消、下放、授权工作事项43项,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,层层落实责任。四是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、经济运行监测职能,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职能,提高监管效能。五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,强化管党治党责任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,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,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,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。
《方案》明确,按照事前制度规范、事中跟踪监控、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,强化依法监管,实施分类监管,推进阳光监管,优化监管流程,更多采用市场化、法治化、信息化监管方式,提高监管的针对性、实效性。
《方案》强调,坚持试点先行,结合企业实际情况,分类放权、分步实施,确保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。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,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和政策文件。(选自国资委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