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革开放30多年来,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取得重大进展,为推动发展、改善民生、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,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,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。2015年8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。按照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的要求,坚持问题导向,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,需要处理好几个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问题,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和关键,确保改革能够见实效。
首先,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“三个有利于”方针。2015年7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提出“三个有利于”方针,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,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,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,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”。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问题至关重要,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。一方面,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,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改革要积极促进国有资本、集体资本、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,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、共同发展;另一方面,国有企业改革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,坚持权利、义务、责任相统一,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。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,要把经济效益当作一条“硬杠杠”,促进国有企业不仅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,而且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。
其次,完善现代企业制度,依法治理,增强国企活力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。一是要在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上下功夫,要清晰边界,真正实现产权清晰;二是要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做文章,规范董事会建设,形成有效制衡机制,真正规范公司治理。把体制创新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,以制度创新激发国企活力、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。针对国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监管要从什么都管转为管资本为主。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,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做到监管部门该管的不能缺位,不该管的不能越位;要依法将应由企业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,将相应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政府。
第三,激发和释放国有企业活力,要激发和释放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群体活力。国有企业改革要从制度层面重视培育企业家精神。和其它市场主体一样,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也是驾驭市场的主体。激发国有经济活力,资本只是企业家调动资源、实现创新的工具,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发挥企业家驾驭市场的能力,从制度层面完善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。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,选拔最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去经营国有企业,并且有积极性去创新创造,营造宽容失败的氛围。同时,还要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,把机制创新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,为国有经济带来真正的效益。
最后,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。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,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、抗风险能力,必须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、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,实现体制对接、机制对接、制度对接、工作对接,企业党组织要以具体可行的方式、方法和途径来充分发挥作用。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中,必须始终牢记,制度创新不能丢掉政治领导,改进管理不能丢掉政治优势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,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应从占有、支配资源转到加强思想政治领导,把握大局和方向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,只有这样,才能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,建设制造强国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。
改革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,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攻坚克难;改革也不能耍花架子,必须稳扎稳打、务求实效。改革进程中,一些存在多年的体制机制藩篱必然要打破,这些深层次的改革既要坚定不移,亦要于法有据,应在法治保障下促进改革。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孤立的,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,还需要更多领域的改革统筹协同推进。
(选自国资委网站)